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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索引号: 0000-2017-00018 公开责任部门: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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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7年06月30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中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怀化市安监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怀安监【2017】40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2017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全县各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地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重点内容

执法检查的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的十九项重点检查事项确定,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存在高危粉尘和高毒作业以及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单位作为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对象。

四、任务分工

(一)政策法规股。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协调以及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年度行政检查数据平台,对接市安监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汇总并通报全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负责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机关移交、下级机关报请、媒体曝光等对象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二)业务股室、县工业集中区安监分局、乡镇安监站按职责分行业负责组织落实2017年度定点单位行政检查计划;同时,制定各自辖区内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于6月30日前交局政策法规股。

五、计划执行

各业务股室、县工业集中区安监分局、乡镇安监站、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认真做好本股室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市安监局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月、季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计划执法调度,及时审批业务股室的月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对2017年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及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对依法履职的,要受法律保护;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治政,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业务股室、县工业集中区分局、乡镇安监站要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循、工作情况有据可查。要将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作为对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与年度绩效挂钩。局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要求,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执法计划,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程序,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其他执法人员;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执法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账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查办典型案件,提升执法效能。执法人员要自觉学法、信法、崇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县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中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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