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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乳腺癌省外就医可以报销吗
来 信 人: 黄文华 来信日期: 2018-05-23
来信内容: 我弟媳妇是中方县人,参保了中方县新农合,现在查出乳腺癌,请问她到广东治疗的话,费用可以回中方县报销吗,具体报销流程如何?报销比例是多少?谢谢
处理结果:

黄文华同志:
  您好,您咨询的“中方县户籍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广东省住院治疗是否可以回中方县报销,具体报销流程,报销比例是多少?”等有关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中方县户籍且参加了中方县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因疾病在广东省等异地住院治疗的都可以回中方县申报补偿。

二、异地住院申报补偿流程是:在外省异地医院因疾病住院就诊的中方县城乡居民在出院后持: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盖章)、出院记录(盖章)、费用总清单、身份证、医疗证、信用社存折(农商行存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医保兑付点申报补偿。

三、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居住、转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等特殊情形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后三天之内向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申报登记备案的(联系电话0745-2813256),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比照统筹地区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期中:乡镇卫生院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90%;县级医院500元,补偿比例75%;市级医院1000元,补偿比例60%。未申报备案的,按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5个百分点报销。

感谢您的来信,并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中方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6月1日